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

住屋問題真正核心(2)

對於香港住屋問題,究其癥結不在有否屋住,而是很多房屋單位,根本不合居民需要,尤其是,無法方便人們上班。即是說,就算多建公屋也沒用,除非此等公屋,真正方便到居民上班。

此點看過去一些新發展區,當可明瞭:比如華富村,當年肯搬入者並不很多。何也?因位置相對較偏,上班不便。事實是當其時西環一帶,一直至摩星嶺,很多人就在山邊搭屋居住。那些屋基本上無甚質量可言,依然有許多人選擇。又何也?上班方便也。上班方便之好處,除了可節省金錢外,也節省了時間。而時間,亦是成本之一。

至於華富村居民就業問題,最後是靠黃竹坑工廠區解決。不然,就算有無敵海景也沒意思。

日後新界不少公屋,情形就是與華富雷同,且嚴峻得多:比如粉嶺、上水,本離市區太遠,於是當華明村落成時,就算貼錢也難吸引住戶遷入。且與華富不同,起碼華富尚有個黃竹坑,然北區哪裡有黃竹坑?就算拿新界東北大塊地建屋,那些新屋,真能滿足住屋需要?

換言之,不是量之問題(多少住屋單位),而是質之問題(住屋單位位置)。

然一直以來香港政府,從未意識到此錯誤,尤其是在新發展區,只盲目建公屋,工商業區太少,彷彿以為人之生活,除吃飯就只有睡覺,不用工作。於是即使建了樓,依然很多人不願搬入。更糟糕者是,即使是社會上所謂有識之士,也沒一個洞察出此點。如是者積累下來,住屋問題本是有得解決,也終而一事無成。

問題既如此,解決之道不難想出,就是要在新發展區發展產業,最起碼,要有商業區在。